QSR820 FDA法规
Part 820——质量体系法规——目录
820.1 范围
820.3 定义
820.5 质量体系
820.20 管理职责
820.22 质量审核
820.25 人员
820.30 设计控制
820.40 文件控制
820.50 采购控制
820.60 标识
820.65 可追溯性
820.70 生产和过程控制
820.72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820.75 过程确认
820.80 进货、过程和最终产品检验
820.86 检验状态
820.90 不合格品
820.100 纠正和预防措施
820.120 设备标签
820.130 设备包装
820.140 搬运
820.150 贮存
820.160 交付/销售
820.170 安装
820.180 记录的通用要求
820.181 设备主要记录
820.184 设备历史记录
820.186 质量体系记录
820.198 投诉文件
820.200 服务
820.250 统计技术
Subpart A——通用要求
Sec.820.1 范围
(a) 适用性。
(1) 本质量体系法规阐明了当前优良制造过程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CGMP)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应用于人类的最终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标识、贮存、安装和服务,所适用的管理方法、设备和控制。本标准的目的是保证最终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符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 Drag and Cosmetic Act (the act)。本法规适用于所有的医疗器械最终产品制造商。如果制造商仅从事本部分中的某些过程而未从事其它过程,则只需符合其实施的过程的要求。对于Ⅰ类设备,设计控制仅适用于Sec.820.30(a)(2)中列出的设备。本法规不适用于最终产品的部件或零件制造商,但鼓励这类制造商把本法规的适当规定作为指南来使用。人血和血器官制造商不受本部分法规的限制,但应遵循本章606部分法规的要求。
(2) 本部分的规定适用于本部分定义的应用于人体的所有最终产品设备,不论其在美国本土制造还是进口的产品。
(3) 在本法规中“适用时”(where appropriate)出现过多次。当要求根据“where appropriate”被认为是合格时,其要求应被认为是“适用的”(appropriate),除非组织能提供文件证明其理由。如果不执行导致产品不符合其特定的要求,或组织未执行必要的纠正措施,那么要求就是适用的(appropriate)。
(b) 限制。除非特别规定,则本部分质量体系法规是本章其它部分法规的补充要求。在不能符合所有适用的法规,包括本章此部分和其它部分的情况,特别是对讨论中的设备,此法规应取代其它通用要求。
(c) 权限。PART820是在(21U.S.C.法令351、352、360、
(d) 外国制造商。如果把器械进口到美国的制造商拒绝FDA为确定器械是否符合本法规(Part 820)所进行的检查,可采用section 801(a)条款对其提出诉讼。即准备出口到美国的设备,其设计、生产、包装、标签、贮存或服务中使用的方法和设备控制不符合本法令section 520(f)和本部分(Part 820)的要求,可按本法令section 501(h)条款判定在此条件下制造的产品为劣质产品。
(e) 豁免或特别许可。
(1) 希望得到质量体系要求的豁免或特别许可,应符合法令section 520(f)(2)的要求。根据本章Sec.10.30即FDA行政程序,来提交豁免或特别许可的申请。可以从器械和辐射健康中心和小型制造商援助处获得指导,地址(HFZ-220),1350 Piccard Dr.,Rockville,MD20850,U.S.A.,电话1-800-638-2041或1-301-443-6597,传真301-443-8818。
(2) 在有关部门确定特别许可符合美国公众健康的最大利益后,FDA可能发出设备质量体系的特别许可。公在美国公众健康确实需要该设备,且如无此特别许可,则设备就不能得到使用的情况下,特别许可才有效。
(f) 本部分不适用于本章897部分定义的烟草销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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