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咨询服务返回首页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有)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拟在医疗器械零售企业担任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如需配备)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明、与拟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意向协议(退
休人员提供经公证的聘用协议)、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或劳动手册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质量管理人的书面《质量管理授权书》;
5、拟办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有仓库的应包括仓库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图)、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合同以及能反映经营场所(包括仓库)整体情况的实景照片;
6、拟办企业员工名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和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的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7、相关人员的培训证明;
8、拟办企业所使用仪器、设备目录;
9、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表格台帐目录;
10、《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1、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交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