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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提议再次延长体外诊断试剂的过渡期
欧洲当地时间2024年1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的提案:
1、对于IVDD 下的ListA/ListB/self-test 产品
公告机构根据指令98/79/EC自2017年5月25日起颁发的证书,在2022年5月26日仍然有效且之后未被撤销,证书所示期限结束后继续有效,直至2027年12月31日为止。
新的延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在证书到期日之前,制造商和公告机构已签署书面协议,计划对到期证书所涵盖的器械或替代器械进行一致性评估;
- 成员国主管当局已按照IVDR 中的54(1)条款批准豁免一致性评估程序,或根据本草案第92(1)款要求制造商执行适用的一致性评定程序。
2、对于IVDD下无需公告机构参与的体外诊断器械(Others产品)的延期提议
根据第98/79/EC号指令进行的符合性评估程序,无需公告机构参与的体外诊断器械,在2022年5月26日前根据该指令已起草符合性声明:
- D类为2027年12月31日;
- C类为2028年12月31日;
- B类和A类灭菌为2029年12月31日。
3、新的延期需满足以下条件: - 应继续符合指令98/79/EC;
- 器械设计和预期用途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 不对患者,使用者或公众健康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 2025年5月26日之前,制造商已升级质量管理体系,使之符合EN ISO 13485和IVDR适用条款要求;
- 对于需要由公告机构进行评估的器械,制造商需向公告机构提交申请,要求在 2025 年 5 月 26 日(D 类)、2026 年(C 类)或2027
年(B 类和 A 类无菌IVD)之前将器械转移到 IVDR 法规。制造商需要和公告机构签署书面协议,并在这些日期后不久后进行符合性评估。
对于延期产品,有关产品的上市后监督, 市场监督,警戒,经济经营者和器械的登记,等应满足新的IVDR的要求,而不是指令 98/79/EC 中的相应要求。
不迟于 2025年 9 月26 日,签署延期协议的公告机构应开始负责对所涵盖的器械进行监管。
按照该提案要求,制造商如果希望延期应当满足一个共同条件:已与公告机构签署认证合同。而签约前,公告机构会要求制造商提供IVDR技术文档作为签约的前提条件。
此外,IVDD器械还需要升级质量管理体系,使之符合EN ISO 13485和IVDR适用条款要求。